自由行未簽訂契約,未付訂金~契約是否成效?
原預計於12/31~1/2與朋友至香港跨年 , 於12/7請旅行社協助訂房及機票
因朋友個人因素無法成行,故於12/8 跟旅行社取消行程
期間~未簽訂任何合約,未付訂金,未填刷卡單,也未傳真護照給他....
但旅行社表示因跨年保證訂房無法退費,機票也於當天提早開票...
要求我們全額付費....這樣的合約算成立嗎?
才隔一天取消就要付全額真的很不合理
旅行社還多次電話恐赫,若不給錢要來上班的地方給我們難堪及好看...
現在還提出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....不知是否有懂此法規的人可以協助提供處理的方向給我們呢?
為了這件事搞的身心俱疲阿...SOS
民法第 153 條 (契約之成立)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民法第 248 條 (收受定金之效力)
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推定其契約成立。
原預計於12/31~1/2與朋友至香港跨年,因此於12/7請旅行社協助訂房及機票 - 依民法第153之規定。只要雙方合意,就算是口頭約定 , 你與旅行社之委託契約即為成立。
由於當初並未付訂金,因此你得隨時終止契約; 而你於12/8跟旅行社取消行程,那你們之間得契約便已終止 , 契約終止後無效,旅行社是無權要求你們付任何款項的,遑論要付全額;
旅行社寄存證信函是沒有用的,因為他們無權訴求 ; 若他們電話恐赫或涉嫌暴力索取 , 你當可蒐證報警提告對方恐嚇或暴力討債 , 以上提供你參考
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,一切順心如意
PS : 朋友代你與他人口頭約定 , 若有經過你同意,你有授權的話,則該約定就有效
若沒有經你同意,那該約定便會無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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